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 附則 ( 93 年 06 月 04 日)
第22條
本局暨所屬機構各項業務權責劃分,依各該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。

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局長核定後施行。

所屬機構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該機構擬訂,報本局核定之。

第23條
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