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  分層負責 ( 100 年 12 月 01 日)
第20條
本局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逐級授權決定,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 局長核定施行。

第21條
各層主管對授權事項,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、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 者,得隨時糾正之,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。

第22條
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,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,各組室 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請核定。

第23條
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,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 職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