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條
機料組分設二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採購科
(一) 財物採購制度之研訂及政令之宣導事項。
(二) 財物採購法令、規章之研訂、修正事項。
(三) 財物採購契約之檢討、修正事項。
(四) 重要財物、勞務採購之執行事項。
(五) 局供工程材料統一採購之執行事項。
(六) 其他關於材物、勞務採購之執行事項。
(七) 其他交辦事項。
二、機料科
(一) 車輛、機械設備購置計畫、規格擬訂、調度配置、保養修理、肇事
處理、使用報廢等管理督考事項。
(二) 工程材料、車輛機械用油及零配件之購置計畫、調撥儲存、存量控
管、運用報廢處理等管理督考事項。
(三) 機料管理法規制度有關事項。
(四) 機料員工訓練有關事項。
(五) 司機、操作士、機務士管理督考事項。
(六) 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