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100 年 12 月 01 日)
第6條
養路組分設四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養護科 (一)工程拓寬改善計劃預算編製及執行事項。

(二)工程預算編製審核,招標訂約作業之事項。

(三)工程施工計畫、變更預算與施工考核及督導事項。

(四)工程竣工驗收及決算事項。

(五)工程修訂計畫之審核開竣工報告表之核定事項。

(六)查核金額以上養路工程招標資訊上網公告事項。

(七)專案工程計畫之年度作業計畫審核及執行管考事項。

(八)辦理養路工程會報事項。

(九)其他交辦事項。

二、道路工程科 (一)工程技術標準之研訂、工程材料規格擬訂及審核事項。

(二)拓寬改善工程設計及審核,委託設計案之核定事項。

(三)山坡地道路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核事項。

(四)超尺度特種車輛行駛路橋審核事項。

(五)養護橋樑每年定期與特殊檢查、檢測及監測業務事項。

(六)橋樑附掛管線之審核事項。

(七)有關都市計畫變更事項。

(八)所屬工程單位有關道路工程技術標準、工程設計之教育訓練。

(九)其他交辦事項。

三、管理科 (一)養護經費分配及調度,審核使用,養護及修復工程預決算處理事項 。

(二)養護績效考核事項。

(三)災害處理事項。

(四)公路行政年度預算編擬及分配核撥事項。

(五)各區工程處段辦公房舍建築設備維護修繕及營建計畫等事項。

(六)重大挖掘路面案件審核及督導事項。

(七)其他交辦事項。

四、景觀科 (一)公路建設計畫之生態考量、景觀規劃及其審核事項。

(二)景觀工程之考核事項。

(三)景觀改善經費之分配及調度事項。

(四)民眾對公路景觀之建議或陳情案之處理事項。

(五)公路景觀設施標準之研定及與地方政府景觀改善聯繫協調事項。

(六)所屬工程單位有關公路景觀改善之教育訓練事項。

(七)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