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 ( 97 年 05 月 29 日)
第14條
本處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,其權責如下:

一、工作計畫之襄助之監督執行。

二、處長授權事項之處理與文稿之綜核及代判。

三、各課、室、隊、站業務之督導考核。

四、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。

五、其他有關處務之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