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 ( 97 年 05 月 29 日)
第13條
本處處長綜理處務,其權責如下:

一、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。

二、各課、室、隊、站業務之監督、指揮及考核。

三、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決定。

四、各級人員任免、考核、獎懲之核定及擬議。

五、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。

六、重要會議之主持。

七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。

八、其他有關處務之綜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