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 ( 97 年 05 月 29 日)
第11條
本處管理站職掌如下:

一、旅遊服務及解說事項。

二、旅遊秩序、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事項。

三、環境衛生之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。

四、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事項。

五、觀光資源之保育與特有生態、地質、景觀及水域資源之維護事項。

六、有關急難之救助事項。

七、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