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 ( 88 年 07 月 26 日)
第5條
甄審委員會委員及各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,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、出席 費或交通費。

前項費用由該建設案件之主辦機關於預算內勻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