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 ( 88 年 07 月 26 日)
第2條
交通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為審核依本條例參與興建、營運交通建設之申請 案件,應依個案設置或授權主辦機關設置甄審委員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