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  總則 ( 93 年 09 月 14 日)
第1條
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(以下簡稱本局) 組織條例第十六 條規定訂定之。

第2條
本局處理事務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