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
職掌
( 93 年 09 月 14 日)
第12條
本局組織條例未設置政風室前,暫於局內指派擔任政風業務人員,負責辦 理下列事項:
一、政風法令之擬定、宣導事項。
二、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
三、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
四、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
五、公務機密維護事項。
六、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。
七、協助處理陳情、請願事項。
八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