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93 年 09 月 14 日)
第12條
本局組織條例未設置政風室前,暫於局內指派擔任政風業務人員,負責辦 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政風法令之擬定、宣導事項。

二、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

三、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

四、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

五、公務機密維護事項。

六、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。

七、協助處理陳情、請願事項。

八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