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 財務管理 ( 91 年 09 月 25 日)
第26條
本局歲入歲出預算,由會計室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及施政年度計畫,召 開預算會議編列之。

第27條
本局決算依據有關法令規定及施政計畫實施成果,依年度收支累計編製之 。

第28條
款項收支,由會計室察核憑證、製具傳票,呈經局長核定,送祕書室執行 後,再送還會計室登帳。

第29條
員工薪給,由祕書室依據員工異動情形,編造清冊。職員者由人事室、會 計室審核;工友、司機、技工由祕書室、會計室審核。呈奉核定後,按冊 發給,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
第30條
每月歲入歲出預算執行情形,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