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79 年 12 月 15 日)
第7條
本局第四組職掌如左:

一、氣象通信業務之規劃、協調、聯繫、督導、考核等事項。

二、通信電子設備及器材之規劃、請購、建置等事項。

三、電信安全業務及通信機件證照之申請及轉發事項。

四、長途通信電路之租用、建置及維修檢查之協調及聯繫事項。

五、各附屬氣象測報機構通信電子設備維護檢修作業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 、考核等事項。

六、雷達氣象業務之規劃、協調、聯繫、督導、考核等事項。

七、氣象雷達觀測作業及維護技術訓練業務之策劃及推行事項。

八、衛星氣象及衛星通信業務之規劃、協調、聯繫、督導、考核等事項。

九、氣象衛星作業及維護技術訓練業務之策劃及推行事項。

十、資訊電腦業務之規劃、協調、聯繫、督導、考核等事項。

十一、資訊電腦作業及維護技術訓練業務之委劃及推行事項。

十二、與氣象有關之天文觀測業務之策劃及督導事項。

十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