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 職責 ( 88 年 07 月 16 日)
第23條
主任管制員、主任報務員、主任氣象員、主任航詢員、工程司、副工程司 、幫工程司承主管之命處理所督導之事務,其職責如下:

一、班務之督導及工作席位之調整。

二、主管業務之分配、執行及查核。

三、臨時緊急情況之處理。

四、工作人員考核、獎懲之擬議。
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