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 職責 ( 88 年 07 月 16 日)
第22條
課長、臺長承主管之命,分掌各課、臺業務,其職責如下:

一、本課、臺主管業務之分配、審查及執行。

二、本課、臺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擬議。

三、重要文稿或技術資料、設計之撰擬或研辦。

四、本課、臺文稿或技術設計之初核。

五、本課、臺人員督導及考核、獎懲之擬議。

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