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88 年 07 月 16 日)
第12條
秘書室職掌如下:

一、公文收發、分文、繕校、稽催、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事項。

二、一般財產物品之購置、調配供應、保管登記及處理事項。

三、本總臺各項經費、各項專款及有價證券之出納、保管、登記與核對事 項。

四、現金出納與員工薪餉之領發事項。

五、辦公室、員工宿舍之管理、調配及環境清潔衛生事項。

六、第一、二類財產之管理營繕及維護事項。

七、車輛管理、調派及修護事項。

八、一般水電、消防設備之管理及修護事項。

九、勞工管理、訓練、考核、勞保及健保事項。

十、員工住宅輔購 (建) 辦理事項。

十一、員工膳勤業務之督辦事項。

十二、管考及公共關係事項。

十三、防護團業務處理事項。

十四、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勞工緩召案件之辦理事項。

十五、文書資訊管理之執行事項。

十六、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。

十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