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 分層負責 ( 95 年 03 月 21 日)
第13條
各站應就職掌範圍,依性質之繁簡、責任之輕重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、重 要、普通三種,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。

前項公務處理規定區分如下:

一、極重要及重要公務由第一層主管處理之。

二、普通公務由第一層主管授權第二層主管處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