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 分層負責 ( 89 年 04 月 11 日)
第18條
本局公務之處理,依性質之繁簡、責任之輕重,區分如下:

一、極重要及重要公務由第一層主管處理之。

二、普通公務由第一層主管授權第二層主管處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