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 ( 107 年 02 月 26 日)
第3條
總工程司權責如下:

一、工程部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。

二、工程部門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。

三、工程部門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。

四、工程部門重要會議之籌辦。
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