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 ( 107 年 02 月 26 日)
第12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 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三、本局與所屬機關辦公廳、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。

四、本局與所屬機關辦公廳、宿舍新建、擴建、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、 協調及督導。

五、本局與所屬機關辦公廳、宿舍、檔案、財產、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 工程施工查核。

六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、研擬、執行及管考。

七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及駐衛警之管理。

八、本局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。

九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