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 ( 107 年 02 月 26 日)
第11條
路產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路權界樁測量與地籍分割等資料之處理、調查、地籍圖重測指界及處 理之督導。

二、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之申辦。

三、土地徵收(含一併徵收及協議價購)與撤銷徵收、公地撥用及撤銷撥 用作業之規劃。

四、公共管線、橫交設施、立桿、布纜申請之設置或挖掘許可及公路用地 使用費之收取。

五、路權範圍內違章建築處理及占用排除之督導。

六、路權外禁限建及路權外違規廣告物之查報督導。

七、土地及建物產權登記、列管、統計、異動等資料之建檔及管理。

八、土地與建物稅籍之異動及稅賦繳納。

九、 路權內土地之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與交流道、邊坡及高架橋下土地 之景觀認養。

十、其他有關路產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