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 ( 107 年 02 月 26 日)
第10條
工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國道新(拓)建、改建工程與委辦監造年度計畫、預算之擬定、招標 、進度控管、考工督導、契約變更、驗收及竣工移交接管。

二、工程與委辦監造契約範本、一般條款與施工技術規範之訂修及研擬、 工程標準作業程序之研修。

三、工程契約爭議、異議申訴、調解、仲裁、訴訟及國家賠償等業務之處 理。

四、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相關配合事項之辦理、追蹤管制、工務法令解釋及 工務行政程序之擬訂。

五、養護計畫、預算之審核、分配與管控、養護工程(作)招標契約、工 作說明之研擬與訂修及養護工程(作)業務之督導考核。

六、養護機具之調撥、請購、規格擬訂、工程與養護機械材料之管理、督 導及養護機械管理法令訂修之研擬。

七、工程基本資料及公路公共用財產(土地、房屋、交通控制設施、地磅 設施除外)之管理。

八、生態保育、生物多樣性與植生技術之研議、執行及督導;景觀規劃設 計與維護計畫之督導及審核。

九、國道災害防救動員準備年度計畫之督導、考評擬訂、預算編列、教育 訓練、標準作業程序研(修)訂與國道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之開設及聯 繫協調。

十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