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(107.01.23 訂定)  ( 107 年 01 月 23 日)
第2條
本所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汽車交通安全、駕駛職能、汽車專業技術訓練及公路人員專業職能訓 練。

二、汽車駕駛人、公路人員之考驗及檢定。

三、訓練教材製作、機務管理及汽車技術導入。

四、與汽車產業界、學術界、政府機關之協調合作及技術交流。

五、其他訓練相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