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暫行組織規程  ( 105 年 06 月 30 日)
第1條
交通部公路總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,特設各 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(以下簡稱各區鑑定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