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 ( 100 年 11 月 14 日)
第7條
本會置資深飛安調查官、副資深飛安調查官、飛安調查官、副飛安調查官 、工程師及副工程師等職務,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