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 ( 100 年 11 月 14 日)
第2條
本會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飛航事故之通報處理、調查、鑑定原因、調查報告及飛航安全改善建 議之提出。

二、國內、外飛航事故調查組織與飛航安全組織之協調及聯繫。

三、飛航事故趨勢分析、飛航安全改善建議之執行追蹤、調查工作之研究 發展及重大影響飛航安全事件之專案研究。

四、飛航事故調查技術之能量建立、飛航紀錄器解讀及航機性能分析。

五、飛航事故調查法令之擬訂、修正及廢止。

六、其他有關飛航事故之調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