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
( 98 年 07 月 08 日)
第2條
機場公司本企業化精神經營國際機場園區,並以促進國際機場園區與航空 城共榮發展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為目的。
機場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