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 ( 98 年 07 月 08 日)
第16條
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自願退休、資遣或離職人員具公務人員身分者, 所需加發之慰助金與公保年資損失補償,及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,所需加 發之慰助金等相關費用,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