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 ( 96 年 01 月 10 日)
第1條
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為辦理捷運工程,特設捷運工程處(以下簡稱本處 )。

第2條
本處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捷運系統之規劃、設計及協調。

二、捷運系統之施工、監督及介面協調。

三、捷運系統聯合開發業務相關配合事項。

四、工程契約之執行、管理、估驗及決算。

五、品保計畫、安衛計畫及環保計畫之監督、執行。

六、其他有關捷運系統新建事項。

第3條
本處置處長一人,職務列簡派第十一職等;副處長二人,職務列簡派第十 職等。

第4條
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
各職稱之官等職等,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。

第5條
本處於營運驗收完成並移交營運管理機構後裁撤。

第6條
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