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 ( 93 年 06 月 09 日)
第11條
服務所各置經理一人,並置副經理三人,主任十一人,服務站主任十九人 ,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二十二人,其中十九人兼任,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五人,兼任,課員十人,事務員二十八人,書記五人,業務助理八十人, 技術助理七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