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 ( 103 年 01 月 22 日)
第4條
本局為辦理鐵路土木建築工程、路線保養、軌道之機械養路作業、鋼樑維 修加固、軌道材料之研發製作、機械維修等事項,得設宜蘭、臺北、臺中 、嘉義、高雄、花蓮、臺東工務段及工務養護總隊,各段隊得設勞工安全 衛生室,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轄區重要地點設分駐所暨各道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