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 ( 103 年 01 月 22 日)
第16條
各分支機構人員之任用,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。

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,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