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 ( 93 年 06 月 09 日)
第4條
本局設秘書室,掌理稽核、會議、法律事務、機密文件、研究發展、管理 革新、年度施政及工作計畫之彙編、管制考核、各項重要業務檢查、建議 、業務報導、典禮、諮詢、新聞行政、國會聯絡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