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 ( 93 年 06 月 09 日)
第15條
本局為辦理鐵路工程、客貨運輸、車輛調度及機客貨車與路線電氣設備之 養護、材料之儲運管制、票務印製、局內外無線電聯絡、較遠地區營業款 項收付等事項,得分設所、段、站、廠、隊、中心等分支機構,其組織通 則另以法律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