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 ( 89 年 06 月 14 日)
第8條
管理處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,或 置會計員一人,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 計並兼辦統計事項。

前項所需工作人員,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