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 ( 92 年 05 月 28 日)
第3條
本局所屬航空站依航線種類、飛機起降架次、客貨運量等之多寡,分為特 等航空站、甲等航空站、乙等航空站、丙等航空站、丁等航空站;其設立 、等級,由本局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。 前項各航空站冠以所在地地名或紀念性專屬名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