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 ( 92 年 05 月 28 日)
第17條
第五條至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所定列有官等、職等人員,其職務 所適用之職系,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規定,就有關職系選用之。 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進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