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2條
交通部花蓮港務局 (以下簡稱本局) 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港灣設施、船舶指泊、航行信號、進出港安全管制及營運船舶管理等 事項。

二、船舶檢丈、監理及海事評議等事項。

三、港埠業務規劃及營運管理事項。

四、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、經管、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。

五、工程設計、勘驗、督導、考核及接受委託代辦工程事項。

六、船舶機電、裝卸機具及材料配件之採購、督導、考核等事項。

七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。

八、環境保護、公害防治、環保考核及港區清潔維護事項。

九、其他有關航港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