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10條
本局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、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 之規定,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 統計事項,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