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9條
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,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。

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、會計人員各職稱之官等、職等,除本條例 另有規定外,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