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7條
本處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 定,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;其餘所 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