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
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(以下簡稱本局) 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港灣設施、船舶指泊工作船之調派、維修及港區通航管制等事項。
二、船舶檢丈、監理及海事評議事項。
三、港埠業務行銷、規劃及營運管理等事項。
四、土木工程測量、規劃、設計、工程進度及品質考核,代辦工程及所有
工程之發包等事項。
五、車、船、機具、電氣工程之規劃、設計、維修、保養、督導考核及通
訊維護管理等事項。
六、港埠研究發展、法制及圖書管理等事項。
七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、員工、眷屬保健、環境保護、防治公害、環保考
核及港區及水面清潔維護事項。
八、員工在職訓練等事項。
九、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、經營、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。
十、其他有關局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