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組織條例  ( 92 年 06 月 25 日)
第2條
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(以下簡稱本局) 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港灣設施、船舶指泊工作船之調派、維修及港區通航管制等事項。

二、船舶檢丈、監理及海事評議事項。

三、港埠業務行銷、規劃及營運管理等事項。

四、土木工程測量、規劃、設計、工程進度及品質考核,代辦工程及所有 工程之發包等事項。

五、車、船、機具、電氣工程之規劃、設計、維修、保養、督導考核及通 訊維護管理等事項。

六、港埠研究發展、法制及圖書管理等事項。

七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、員工、眷屬保健、環境保護、防治公害、環保考 核及港區及水面清潔維護事項。

八、員工在職訓練等事項。

九、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、經營、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。

十、其他有關局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