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組織條例  ( 92 年 06 月 25 日)
第11條
本局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 之規定,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;副主任一人,其資位依 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,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,依法辦理 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