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6條
本廠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 定,或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