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9條
本處人員之任用,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。但人事、會計人員之任用 ,並應適用人事、會計人員任用相關規定。

本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,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 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