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2條
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 (以下簡稱本處) 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貨物駁運 (改) 裝卸、工人調配及技術指導效率統計等事項。

二、倉位分配貨物提存及簽證船舶停靠碼頭聯絡等事項。

三、機具設備、調配、管理保養及效率考核等事項。

四、工人編組、管理、文書、庶務、出納、保險、福利及工資核算等事項 。

五、旅客運送之服務事項。

六、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事項。

七、其他有關棧埠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