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2條
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 (以下簡稱本分局) 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港灣設施、船舶指泊、信號指揮、船舶檢丈監理、海事評議及港勤船 舶之管理等事項。

二、港埠業務規劃、港埠營運、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監理及勞工安全衛 生管理等事項。

三、港埠工程、港區設施、船機、機具、工程規劃之設計、督導、考核及 維護檢修等事項。

四、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、經管、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。

五、其他有關航港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