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6條
本分局置秘書一人,課長三人,其中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;正 工程司二人,技正一人,副工程司四人,所長一人,主任二人,由正工程 司或副工程司兼任;室主任一人,倉庫主任二人,幫工程司六人,工務員 三人,技士三人,課員十一人,倉庫管理員二人,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二 人,由工務員或課員或倉庫管理員以上人員兼任;辦事員三人,倉庫副管 理員六人,技佐二人,事務士十二人,操作士二十四人,船長四人,輪機 長四人,大副一人,船副一人,正駕駛九人,正司機九人,副駕駛一人, 副司機一人,小船駕駛一人,各類船士二十人。

本條例施行前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之船員,得適用原有法 令之規定,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時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