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6條
本處置專員一人,課長二人,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;主任五人,由 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;隊長一人,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;正工 程司八人,副工程司十人,室主任一人,幫工程司十五人,工務員十八人 ,課員五人,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三人,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; 辦事員三人,監工員十三人,領班二人,事務士十三人,操作士三十一人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