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10條
本處為便利施工需要,得按工程性質或地區設若干工務所;為管理水電工 程,得設水電所;為辦理全港區之測量業務,得設測量隊;其所需工作人 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